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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訊息

【宣導】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」,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

宣導訊息 2025.09.09

內政部公告: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線上辦理戶籍登記事項,自114年9月8日起實施

內政部 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

發文字號:內戶字第1140243487號

公告主旨

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登記之戶籍登記事項,如公告事項,自114年9月8日起實施。

公告依據

依據戶籍法第27條第2項。

公告事項

  1. 國民法院調解成立裁判確定之裁判及和解成立裁判確定之和解等,得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人口、住址調整之戶籍登記事項。 當事人得於確定後30日內,以自然人憑證線上辦理登記事項。
  2. 相關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: https://www.ris.gov.tw

部長:劉世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