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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戶政宣導】人籍合一原則,遷徙係事實行為,辦理遷徙登記須有居住事實,以落實「人籍合一」。

最新消息 2025.12.13
一、戶籍遷徙係事實行為,應依實際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,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。
二、凡是無居住事實而虛報遷徙登記者,不論目的為何(為補助、選舉、子女就學、節稅……等),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,並依戶籍法第23條之規定,撤銷遷徙登記,以正確戶籍登記資料。
三、若以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,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,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