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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宣導] 出境遷出登記

最新消息 2026.08.15
依據戶籍法規定,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;出境未滿2年,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。
辦理方式:
1.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。
2.由本人、戶長或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。

戶籍遷出國外僅為戶籍管理制度,戶籍遷出並不是除籍,戶籍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,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,另提憑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單獨立戶房屋證明(如房屋所有權狀、最近1期且已完稅之房屋稅單)等文件,至戶籍遷入地戶政事所即可申辦入境恢復戶籍遷入登記。

有關涉及個人權利義務事項,請先於戶籍遷出前,洽詢各主管機關處理,如: 勞(健)保、社會福利津貼、選舉權、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、個人綜合所得稅率、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課稅、兵役等事項,以保障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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